關于2023-2024年度第一批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指導律師考核情況(第二批次)的公示
作者:省律師協會 發布日期:2024-08-09 瀏覽次數:
海南省律師協會
瓊律協〔2024〕20號
關于2023-2024年度第一批申請
律師執業實習人員指導律師考核情況(第二批次)的公示
各律師事務所:
根據省律師協會《海南省實習人員指導律師考核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2023-2024年度第一批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考核工作,協會專門成立了由司法行政機關、協會領導及協會理事組成的考核委員會,設立6個考核小組,于2024年8月4日,對2023-2024年度第一批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指導律師進行了第二批次的書面考核。
本次考核的指導律師共94名,考核委員會通過對道德品行、職業操守情況,實習人員工作日記點評情況,指導實習人員參與辦理案件情況,對實習人員年度實習情況的評語以及誠信評定等五個方面內容進行了綜合考核。根據考核小組的考核意見,并經考核委員會綜合評議,合格的指導律師91名,基本合格的
指導律師2名,不合格的指導律師1名?,F將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指導律師情況公示如下:
一、基本合格指導律師(2名)
序號 | 姓名 | 律所 | 理由 |
1 | 吳雷 | 上海大滄海新閔(??冢┞蓭熓聞账?/span> | 指導實習人員參與辦理案件情況不合格 |
2 | 楊珮煊 | 海南權平律師事務所 | 對實習人員日記點評不合格 |
二、不合格的指導律師(1名)
序號 | 姓名 | 律所 | 理由 |
1 | 李延朝 | 海南海石律師事務所 | 誠信評定不合格 |
三、考核結果運用
根據省律師協會《海南省實習人員指導律師考核辦法》的相關規定,被評定為“合格”等次的實習人員指導律師,繼續保留其實習人員指導律師資格。被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實習人員指導律師,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被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取消其實習人員指導律師資格,并在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實習人員指導律師資格;被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實習人員指導律師,取消其實習人員指導律師資格,并在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實習人員指導律師資格。對連續兩年被評定為“基本合格”和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實習人員指導律師,記入個人的信息檔案。
三、異議申請
如對以上考核結果有異議,請于8月14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省律師協會提出復核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未提交異議申請的,視為無意見,協會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聯系電話:66161295,聯系人:張川。
海南省律師協會
2024年8月 9日